以下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因故遗失,已向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,如有异议者,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,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,我中心将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。
01、申请人王 娜坐落在丛台区光明北大街桥南47号1号楼1单元1号原不动产权证号:冀(2017)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33564号。
02、申请人邯郸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在丛台区朝阳路69号鸿基花苑1号楼1单元1102号原不动产权证号:冀(2018)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43432号。
03、申请人刘洪波坐落在丛台区滏西街滏西胡同7号楼1单元5号原不动产权证号:冀(2022)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23819号。
04、申请人董志康坐落在丛台区华城路16号盛世华城8号楼1单元1002号原不动产证明号冀(2021)邯郸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658号。
05、申请人何龙云、李刚坐落在丛台区北绕道69号堂悦小区9号楼1单元2403号原不动产证明号:冀(2021)邯郸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816号。
06、申请人任喜祥坐落在邯山区滏园新村4号院1-1-14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:068254号。
07、申请人肖 潇坐落在邯山区滏园新村5号院6-2-3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:0101238384号。
08、申请人王有刚坐落在丛台区滏东大街广泰小区19-3-5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:0101014661号。
09、申请人商云鹏坐落在邯山区罗三家属院12-5-7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:0101320889号。
10、申请人孟香花坐落在邯山区陵园路勘探胡同15-3-13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:0101044198号。
11、申请人栗晓良坐落在邯郸县东柳西街33号3-4-11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:0101240493号。
12、郝连军坐落在邯山区中华南开元小区22-6-9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:000944号。
13、申请人陈卫新坐落在丛台区黄粱梦镇永安路1号院1-4-5-15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:037695号。
14、申请人李桂芳坐落在邯山区陵园路114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:0101008809号。
15、申请人邯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坐落在邯山区农林路27-214号(等55处)原不动产证明号冀(2018)邯郸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117号。
2022年9月30日